2008年6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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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你释疑
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?
蒋君亚 杨群芳

    万小姐问:5月27日上午,我驾车行驶到一路口时,与另一轿车相撞。事故发生后,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为双方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。而我认为,责任全在对方,对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。请问,我能以交警大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3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。也就是说,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,因此你对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,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,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。